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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有一个很棘手的问题想要咨询: 50年前,我老爷有两孔半窑洞,口头把左窑分给了我爷,中窑分给了我大爷,右半孔窑分给了我三爷,此半孔倒塌后,(由于我三爷一直在城里居住)我三爷就把他自己的那一份口头赠予了我爷与我父亲。我爷与我父亲重新修建居住。在1984年我爷把左、右窑分给了我父亲,1994年我父亲又把左窑分给了我哥,右窑分给了我(这两次都有分单)。几十年从未有过争议。(我三位爷爷都早已去世) 突然,在今年10月的一天,我三爷的儿子把我告上法庭。说是我现在居住的这孔窑是他父亲当年借给我爷的。现在地皮涨价了,他要收回,让我搬走。原告毫无证据。唯一的就是:在1996年我哥为了他左窑旁的地皮盖房时,和我大爷的儿子及现在原告(三爷的儿子)打了一场官司,当时的官司曾提到此窑,写的是我三爷供给我爷管理使用。由于,原告早有预谋,在县法院败诉后,有意在中院上诉时,把供给篡改为借给。结果,在中院的判决书上就出现了“我三爷把此窑借给我爷管理使用”这句话(由于当时我哥为地皮打官司,没有注意到这一点)。结果,判决书上的一字之错,造成今日的案件。

其他 2011-12-31 08: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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