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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件事情比较急,请律师朋友帮我一下。 当事者是女方,于2011年7月买房,那时未领结婚证。女方父母出钱以女儿的名义购置该房子。并由父亲名下的银行卡刷了首付款。定金合同以及认购合同签的是女儿个人名字。2011年12月份接到房地产的签电子合同,此时,女方已于今年的10月领取了结婚证。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女方去签电子合同,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呢,还是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补充一点,截止今天,该女子的户口本还未拿去民政局更新,上面写的还是“未婚”状态。 要怎么操作才能将这些资产全部归属于女方名下,避免和男方有任何经济上的纠纷。 补充:购置的房子是子母房,即双产权。写的都是该女子个人名字,等于她首套房+二套房的方式进行贷款。该女子名下没有什么资产,置业担心银行不容易批款。建议女儿+双方父母的形式进行贷款。父母名下已有房子,都五六十岁了,这样是否会被银行拒签? 以上方案是不是等于日后万一离婚了,完全属于女方个人所有?。 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呢,还是属于婚后个人财产? 银行贷款房贷时,要怎么操作才能将这些资产全部归属于女方名下?(不想以公证形式进行,那样夫妻间很伤感情)

离婚 2011-12-15 15: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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