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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应聘至上海xx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08年12月公司以"金融危机"和"合同到期不予续签"为由辞退,期间签过两次合同,由于加班费等劳动纠纷,于09年1月提至闵行区仲裁办仲裁,通知开庭日期为6月15日,本周一开庭时才被告知是与两家公司签订的合同,一家:上海迪信电子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另一家:上海迪信南方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但几年来工资都是由一家公司发至工资卡的,且并无两家公司管理的迹象.这样以来,影响了劳动仲裁的结果,现在处于被动状态,真是感觉投诉无门.续签劳动合同时,并未留意合同上的签章是否与原合同一致,企业却用这种伎俩来欺骗劳动者,劳动者本身就是弱势群体,而且现在既不能耽误正常工作,又要奔波于企业推卸责任而造成的不必要麻烦中.有时想想,理赔的钱又没多少,放弃算了,但维权之路本身就难,劳动者想维权更是难上加难,为了该类企业中其他劳动者不再受欺骗,必须有人将此事进行到底!!!请您帮帮我吧!

仲裁 2009-06-17 22: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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