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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妹07年与武某结婚,当时按照当地风俗武某下了彩礼。但是婚后武某一直对我妹不好,动不动就拳脚相加。我妹一直忍着,心想有了小孩就好了。但有了小孩武某还是那样。我妹忍不下去了,上个月向法庭申请离婚。法庭受理后,说彩礼要退给男方武某,理由是媒人出庭证明当时下的彩礼钱不是彩礼,是压的房子钱,必须退还。请问是这样吗?还有媒人是男方武某的亲姑父,他的证明有效吗?

诉讼 2011-12-15 1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不知压的房子钱是什么意思,具体案情联系律师。
  • 你好,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同居生活的,一般不予退还彩礼。
  • 如果你妹妹与武某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不需要退还彩礼。法律条文如下: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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