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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是中国500强企业,在湖北设立全资子公司A公司,2017年注册资金实缴1亿,A公司法定代表人W为**集团底层普通员工,2019年A公司经营倒闭,拖欠员工甲、乙、丙、丁四位员工各十个月工资,其中甲为A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乙丙丁均为普通员工,后甲乙丙丁提出劳动仲裁而胜诉,并且法院也进行了强制执行,法院把法人限高与财务查封,一辆奥迪车查封,公司高管员工A利用职务之便把公司奥迪车辆与部分财产转移隐藏想抵债,由于高管甲员工隐藏资产,造成法院一年多没有财产执行,乙丙丁也向法院告之财产线索,说财产在高管员工甲那里,法院也知道财产在甲员工那里,也没有进行财产执行,一年了强制执行案件就这样放着推不动。请问一下,1、**集团是A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为中国500强企业,目前不在被执行人名单,是否可以追认为被执行人失信人,2、A公司高管甲员工隐藏占有公司财产是否可以追人为被执行人。3、公司无财产与资产执行是否可以申请破产清算。

破产清算 2020-09-11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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