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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起诉还有意义吗 我于2003年在农村买了一套房屋,有购房合同。2007年2月该村土地被征用,成为国有。2008年5月我和开发商签定了《拆迁补偿协议》。如果现在原房主起诉我,主张合同无效,退还房屋,法院会怎么判?(关键是2007年2月以前,原房主没有起诉;2007年2月至2009年2月,他也没有起诉。这是不是意味着他已经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因为他现在要起诉,已经超过了法律规定的时效。) 有人说:不动产物权不适用法律时效?也有人说适用,从知道权利受到侵害时算起。那怎么知道他的权利什么时间受到前还呢? 在本起案件中,我赢的几率有多大? 既然使用权可以买卖,那他的起诉就没有什么意义了?是不是

其他 2009-06-17 23: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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