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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工作中发生二度烫伤,三个月后,我才知道公司并没有给我走工作程序。工伤时间是2020年4月26日晚上21:30分时,当我个人知道公司并未报工伤时,我找到公司行政部领导问原因。行政部回复是你手未断,胫也未断,有什么工伤可走的,又有什么可去鉴定的。我听后,我不能理解她们的说法和做法。最后,她们还告诉我要走工伤认定可以,你自己去办去吧。而我自己去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后,公司收到文件后。公司对我百般刁难,又对我降薪降职,造成我现在无法去公司上班。另外公司还提供给社会保障局和我一些错误信息,造成给我很大的困难。社会保障局告诉我10月中旬鉴定评吸,我在公司里快7年了,我职务是领班,以及计术员。我也是基层小领导吧!公司能这样对我,那是普通员工呢,公司太没有人情味了,一点儿也不人性化。心冷了!所以,我想咨询一下老师,像我二度烫伤,如果,没有评上级的话。那么,我离职的话,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吗?因为公司对我态度,以及降薪降职,所以迫使我只能选择离职。我也不知所措,所以咨询老师,谢谢!谢谢!

其他 2020-09-12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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