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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山东省德州平原县一个工地做水电安装的,该项目名称大宋社区工程,是由中国二十二冶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是平原县政府项目,下属总承包公司是德州众安建筑有限公司,在此期间我一共做了三家的活,但是这三家又都归众安建筑有限公司管,6月份我带人进场施工,随后与三家签订合同,一份是人防工程分包合同,一份是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一份是手写简易的劳务分包协议,在此期间正常施工,由于承建方原材料钢筋供应不足导致停工,无法开展下一步工作,工地从7月7/8号的时候工地出现零零星星要停工的样子,直到进入8月份开始整个工地全面停工,一直持续到9月7号才看到工地上钢筋陆陆续续到位,在此期间我带的人都被拖走了,我找他们要说法他们说这说那的没有一个跟我说正经的,我要求撤场让他们给我结算人工费,他们三家一口说是按合同办事,施工期间我还垫付了人工费,因为这个多次找他们协商,我说我自己垫付的钱可以不要,但是工人工资必须给我清掉,他们说这说那的就是不给清算,我该怎么办律师

其他 2020-09-13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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