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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承包工程,又转包他人,后甲方丙方合作不好,工程未完提前结束, 因丙方是少数民族,我和甲方在当地公某某次调解未成的情况下,三方都同意走法律程序,上法院 总包方怕影响不好,就将工程款(我们是包轻工)以人工工资的方式直接发给丙方了(当时总包,甲方,丙方协商时我没参与)并且,给予丙方的钱高出给我这个乙方的钱,依据是,我在丙方提供的方量表上备注了(按合同约定计量,据实结算)。让丙方去按合同履行,而不是想写多少是多少 现在甲方以此为由,说事。 我问问, 一甲丙双方签合同发的工资(我没认可)有效吗。 二甲方主张以我签字的方量为由给丙方结帐有效吗(甲方跟丙方签字的工资,和我给丙方签字的,无论从总金额,方量,单价,付款,余款都对不上。也就是甲方赖帐拿我签字说事) 这个事情咱怎么弄啊

拖欠工程款 2023-10-12 18:3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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