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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2019年12月份入职某早教中心。试用期3个月(过试用期后买社保),2020年1月份底放年假,2020年2月份因疫情原因假期延长至5月份。中心以未过试用期为由拒付2月份的基本工资。4月份签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曰期负责人写2019年12月份(实际是4月份)。中心在疫情期间拒帮员工买社保,直至5月份才买社保,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20-09-14 0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法律上讲,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应当购买保险。
  • 你好!试用期也应当缴纳社保的。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有权到当地社保监察部门投诉,要求单位补缴社保。因政策原因无法补缴的,可以要求单位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 试用期也要缴纳社保,如果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动者遇上不买社保情况可以去当地人社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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