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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6月4号入职的公司,试用期2个月,8月4号转正,由于公司问题被其他公司收购,要求我们写了辞职报告,然后下一个公司接手继续我们任职,9月15号要发8月份的工资,但是公司以我转正当月提出辞职为由,8月4号到8月31号还是支付我试用期的工资,不给我转正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我应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

其他 2022-12-29 07: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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