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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是一位精神分裂症患者,在封闭式管理医院治疗期间接二连三发生意外,第一次护士殴打病人,二次患者外伤缝合,第三次院方说病人吃东西噎食造成患者窒息抢救造成肋骨骨折13根我们应该追究院方什么责任

其他 2022-12-29 07:0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受害人以及医院都应该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患者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应当提交到该医疗机构就诊、受到损害的证据。

    患者无法提交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的证据,依法提出医疗损害鉴定申请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 医院没有尽到安全保护职能,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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