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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20年8月23日至9月15日在成都双流一家火锅店上班,做一名服务员,九月四号提出要离职,九月十号因发现怀孕提出要提前离职,离职日期是九月十五号。该火锅店九月十五发工资,给我克扣30%的工资,我做了24天活,就拿到1444点工资,说是我未做满一个月离职要克扣30%的工资。该公司主管说我们签订合同了是扣30%工资,但实际上我只填过一张入职表,最下面有个备注写着员工未做满一个月离职要扣30%的工资。我想问克扣工资是合法的吗?我该如何维护自己应得的劳动报酬?我想咨询我应当获得劳动报酬是多少?公司扣30%是否合法?请求详细解答

其他 2020-09-15 14:0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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