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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怀孕起请病假在家休养,产后身体恢复不好,仍不能上班,再向公司请病假,但公司没批,后提交医院开的病假单及门诊病历,但公司要给我按旷工和除名处理,请问,公司能这样处理吗?有医院开的病假条,我不能再继续休病假吗? 谢谢! 注:我于07年8月入职。

仲裁 2011-12-29 15: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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