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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雷*于2020年7月31日进到位于十堰茅箭区**乡**路*号的《**零部件有限公司》上班,工厂没有给员工签劳动合同,还说工资2个月发一次!本人在工厂上班到8月7日下午2点30分左右在生产线上工作时由于组长助理问本人姓名导致本人不小心左手小姆指前端被机器夹伤!下午2点48分左右厂里领导开车把本人送往东风**医院!医院拍片后给的结果是左手小指前端粉碎性骨折!建议休养一个半月到两个月!厂里把报告和片子全部拿走!本人未做伤残鉴定!

其他 2022-12-29 06: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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