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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环卫处无任何执法程序与99年7月28晚,一夜之间把一条街60处果皮箱式灯箱广告用铲车强拆,非法扣押后又灭失了该广告设施。一、二审我们向法院提供了拆除之前环卫处办理的设置许可手续和我们与客户的广告合同,以及当年被拆除后我们通过公安部门找到的非法扣押现场被损广告后所拍的照片,和因强拆后已制作好没有安装而废弃的灯箱广告照片,还有我们在制作广告牌时的一些旁证和证人证言,直接损失近15万元。而被告却无提供任何证据。一、二审法院数次反复开庭审理均判决被告行为违法,就是不支持我们提供的证据、不确认我们的实际损失,只认证赔偿果皮箱和广告管架21000元。我们该怎么办?

国家赔偿 2009-06-18 08: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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