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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城郊。现在开发商在我居住的250多亩地上搞房产开发。这块地上只有60几户人家,其余都是农田。开发商不让我们有选择产权置换的权利,逼我去住安置楼。如此以我的好房一平米换一平米还得贴开发商几百元。我家传以宅院养花为生。开发商不对花木赔偿,养花设施没证也不赔偿。 开发商给我货币赔偿,其标准不及市场价一半。我无法同意,开发商把我告到市拆迁办。市拆迁办完全安开发商的意图办,将对我房产进行行政强拆。请问强拆后我该告谁?

其他 2011-11-01 15: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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