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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8年5月13日和我现在的老公登记结婚,我父亲在1999年至2002年间分三次交款出资给我和我妹妹两人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我和我妹妹名下,在02年交工办房产证的前一天我父母还有我妹妹签了一个赠房协议,等合适的时候交给我姐妹二人管理,现在房产出租还有收益都是我父亲管理。我父亲有交房款时的收据。租房和我父亲签的合同都是我父亲亲自签字的。我老公从结婚到我去年8月起诉离婚这些年没有正当职业,这期间我陆续从我父母那借款40万,06年我父母让我写了个欠条我本人签的。离婚案子起诉前也就是2010年3月份我父亲起诉我欠款,我就把登记在我名下的房子顶账给了我父亲,法院也出具了判决书和执行通知书,到离婚案子我老公提出是共同财产要和我分这件房产,要求法院撤回执行文件。法院开庭后他第二天就撤诉了,法院也出具了书面文件。离婚案子拖到现在法院也没给判决,房产也在冻结中。今年8月份他起诉称我的40万债务是虚假的,他不承认。认为是我用我们的共同财产顶了我的个人债务,我认为我的房产是我父亲赠与我个人的财产和他无关,我怎么处理是我的权利。

离婚 2011-12-17 14: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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