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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收据上写明:双方约定2020年9月17日18:00前签定合租,租半年。半年付,1300元,押金1300元,如到期违约不签则定金不退作为留房东损失补偿。起因,因为父母年迈不会用手机这些先进的app功能,所以不太会找房子,他们看了一个房子很差但是因为当时较急所以交了这份定金。我后来去亲自确认后,这件房质量堪忧,价格不合理,他们临时还涨价了一些,因为是房东全权托管的房屋。我想咨询的是这个定金我们有没有权利退回,因为收据上写的是到期违约不签则定金不退,而且他们也有不负责任的情况才导致这种事情发生。

其他 2020-09-15 22: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 关于合同违约赔偿,如果当事人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约定的损害赔偿条款构成显失公平,则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而变更(增减数额)或撤销该条款。
  • 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违约金,如果有一般就按照合同违约责任计算来进行赔偿。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违约一方给对方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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