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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单位应聘,结果签订合同是第三方公司合同签订三年,然后工作两年多,被公司辞退,说不要做了,辞退前抢我的包,拿走我包内所有工作的资料,先是,公司人事联系我说了解情况,然后劳务派遣公司了解完情况说协商解决,但协商不成功,说要给我从新安排工作,但我不同意,

其他 2020-09-17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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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提前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法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第(二)种情况是“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36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第47条规定的补偿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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