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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传销与营销有什么区别?

其他 2009-06-18 15: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务院令第444号《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对规定:“直销,是指直销企业招募直销员,由直销员在固定营业场所之外直接向最终消费者推销产品的经销方式。” 虽然从表面看,直销和非法传销有相似之处,但事实上,二者在交易基础、入门费、退货制度、冷静期制度等方面都有本质区别。 第一,交易的对象不同。 直销活动的交易对象是有实际使用价值的产品,而且购买者是最终消费者;非法传销的交易对象只是非法传销组织者进行商业欺诈活动的载体(有的甚至没有实际物品),且产品的价格远远高于实际价值,购买者是为向下线人头转售产品以获取高额暴利。 第二,入会费不同。 直销公司在对新加入的直销员只是收取较低的入会费,且有的国家还规定新加入者在加入后一定期限内决定退出,可以退还入会费。而非法传销一般在加入时要收取很高的入会费,或高价购买一定量的商品且不能退还。 第三,公司的获利基础不同。 直销公司以向最终消费者销售具有使用价值的商品为基础,并由此正当获利。非法传销公司则依靠新人加入交纳的高额入会费和将产品以高价向下线人头层层转售获利,因此,非法传销体系通常发展到一定层次就难以为继,整个体系崩溃,而蒙受损失的往往是众多的底层参与者。 第四,计酬基础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以销售产品为基础,直销员根据销售额给予奖金;非法传销公司不是根据销售额给予销售人员奖励,而是根据发展下线(人头)的多少给予奖励。 第五,购货退货制度不同。 合法的直销公司不鼓励直销员囤积过量商品,并提供加入、退出直销计划的机会,欲退出者可将没有使用过、仍可销售的商品退还给公司。非法传销公司却以“快速致富”为诱饵鼓励甚至要求加入者购买大量产品囤积,而且不得退换。
  • 请看国务院 禁止传销条例 直销条例。上面有明确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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