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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家教育机构里工作半个月,离职的时候用人单位明确说了没有工资,因此我没有交离职信,就走了,当时就去了劳动监察大队,之后用人单位就说下个月会发工资给我,今天打了电话,询问工资,他说我没写离职信,属于非法离职,我能拿到工资吗?

其他 2020-09-17 21:04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如果因为员工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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