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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大致是这样的: 1甲方保证转让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合法拥有股权,没有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 2甲方应将市内及所诉先去的分支机构,加盟店的全部资料提供给乙方,(资料包括:店面位置,加盟合同,联系方式及负责人姓名等)----------------(现在就是外县的承包区要起诉我们,因为我们和承包区签订的合同是一次性缴纳的费费用,现在的乙方觉得钱都交到我们(甲方)这里,乙方对外县承包区没有了制约力,所以又向外县提出了每家交2万元的风险保证金。现在的外县加盟生不同意。于是现在的乙方将不同意的承包区停止转货,现在的承包区觉得他们交给我们的钱白交了,想起诉我们) 第五条公司债券债务处理 1公司转让前,甲方经营公司时所产生的债券,债务及雇员工资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公司转让后,乙方经营公司时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与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九条生效条款 1本协议自签订起生效 2协议签订后,应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股东变更手续 我的疑问:1外县承包区起诉对象是否应该是乙方?而不是我(甲方)? 2外县承包区交给我的一次性费用是否是债权债务,我(甲方)是否已完全转交给乙方? 3协议签署完毕后,乙方并没有和我(甲方)进行到工商变更手续,而是要求我们注销次公司,他们领先注册公司。这样做是否影响此协议的签订?多谢各位律师了

股权转让 2011-12-17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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