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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事情是这样的:15年和县公立医院签合同(事业编制),合同是3年规培和5年服务,工作是某科室工作。规培后18年回自己单位上班,单位要求我们做社区公共卫生工作,说我们医院就是兼了社区公共卫生,每个人都需要做,也就做了。19年县成立了医共体,又跟医共体签了一份合同,工作是医院岗位工作(没有具体到科室)。服务时间多了一年。现在我不想做公共卫生了,所以想咨询下:1,我不做公共卫生工作,医院是否可以扣我奖金或起诉我?2,医院安排我的其他工作我拒绝了,是否扣我奖金或起诉我?3我拒绝单位的调岗安排或拒绝去村卫生院工作,我的做法有没有违反合同或违法?3,我辞职,能不能拿到档案?(因为很多前面辞职的人都不给档案)。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

企业法律顾问 2020-09-19 17: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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