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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因咖啡意外洒到了电脑笔记本上局部的地方,大约占电脑的10分之一的位置,导致电脑设备报废损坏。现在公司要我赔偿金8600.公司电脑购买时为19年3月,我加入公司在今年4月底5月1前,总使用电脑差不多5个月。他们却要我支付比市场二手价的金额还高,这合理吗?

消费者维权 2022-12-28 1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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