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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甲乙丙三人,甲乙二人是夫妻,乙未经甲的同意将房屋卖给了丙,丙当时并不知道乙卖房子未经甲的同意。现在甲乙两口子仍然生活在一起,甲将丙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要求丙返还房屋。但是至今甲都不告其妻子,由于诉讼主体缺失,法院准备追加乙为被告,请问:人家老公7年都不告妻子,法院要追加妻子为被告,合乎法律规定吗?会不会构成强制诉讼?

其他 2019-11-17 14:32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符合法律规定
  • 夫妻双方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由双方共同承担,个人债务个人承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存在很大的片面性,现在司法实践中有部分法院已经不再适用该项规定。
  •   婚姻法中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无效。但对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这项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 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 虽然购房人事善意并支付了相应价款,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买卖未生效,所以你可以起诉,购房人的损失可以向过错人主张
  • 合乎规定。
  • 你好。法院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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