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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需要咨询一下,就是我找了一个人在超市里面做专柜,我们只是口头上说了一下工资,保底工资是一个月五千,另外加每个月利润的5个点的提成,我们没有书面合同,我们这个员工从2020年的8月6日做到9月17日,我们说好的是每个月的15号发上个月的工资,由于再做的8月份整体利润是负的,这位员工没有拿到提成,开始不愿意了,就要告我们,之前说是没给提成告我们,现在又改成说我们没有给她签劳动合同告我们,没有签劳动合同是因为这位员工现在在同一家连锁超市里面做另一个品牌的工作,由于没有退场所以我们无法签劳动合同,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不是违法了劳动法,

其他 2020-09-22 09: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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