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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女,且有独生子女证,双方离婚后各自再婚能否亨受独生子女证的权利

婚姻家庭 2020-09-22 12: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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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已经形成抚养关系,可分为两种情况处理:一是,继父或继母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不能勉强,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可自然解除;继父或继母愿意继续抚养继子女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二是,受继父或继母长期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已成年的,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经形成的身份关系和权利义务关系不能因离婚而自然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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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各自子女结婚,夫妻双方育有一子女,双方离婚后各自再婚能否亨受独生子女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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