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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碰到一个难题,就是二十年前我们承包农村土地来种植果树,承包合同二十年,一直由村委会收土地租金,现在要继续打合同延长三十年,书记却说这是村集体土地,要通过各队长党员,村名同意才能继续打合同,我想问村委会收这二十年的地租,能算是村集体土地吗?谢谢!

农林牧渔 2020-09-22 02: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纠纷的解决办法如下:纠纷当事人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通过其他中间人或者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依法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你好,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节解决;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你好,土地承包权是可以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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