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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大概说下我的情况我想知道怎么来维护我的权利;本人于2020年8月6日去的我们村周边的食品厂上班,有签合同,但没给我一份!时间说的是9-12个小时,上班有半个月后开始13.5――15小时!像领导反应时间太长,也不给算加班!人家说是计件工资多劳多得!9月18日晚上因组长找事心里不爽!每天累的跟狗一样!还不停的找事!9.19日没去上班,打电话被儿子挂了,信息我故意没回!9.20日去上班被辞退!人家领导说算旷工。可以!旷一天扣三天工资,我接受!可辞退我的原因当时也没给我说个啥,什么叫我想来就来,不想来就不来?扣三天工资那也说明我为此付出代价了!可同样的跟我还有一位女生没辞退人家,只辞退了我!后来得知我被辞退的原因是说他们厂里的话了!我到底说啥了自己都懵逼!明明是现在不缺人了,故意辞退的!我要是说了你们领导早干嘛了,为啥补早辞退我!大致情况就是这样!我该怎样保护我的权利

其他 2020-09-23 01: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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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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