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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人出了交通事故,肇事者买了保险,一开始是自己先垫付的医药费,保险公司后面打了一万元到人民医院银行账户,在人民医院病情稳定之后转到了地区医院,人民医院开了出院单,但保险公司的一万元剩余了7000多元又转回到了保险公司的银行账号,因为人民医院不可以直接转帐到地区医院,现在地区医院也通知我们缴费,想问保险公司剩余的7000多元是不是可以转到伤者现在所住的地方医院的银行账号上

其他 2020-09-25 00: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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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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