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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1/11/27日,工作时脚骨折了,公司说按工伤,我想了解一下我可以得到哪些费用的补偿。我是新进这家公司的2011/9/1日签的合同,试用期6个月。如工资我劳动合同上面基本工资是很低的(基本工资1500元)平时每天工作13---15个小时。平时工资:加班和超时的加起来的。请问我现在工伤了,公司应该承担哪些责任(费用)?工伤工资是应该如何算的?还有别的补偿吗?(如营养费等等)。

仲裁 2011-12-29 14:41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你可以得到以下赔偿: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建议在当地找个律师帮你核算
  • 你可以获得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如果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项赔偿。
  • 可以获得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如果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项赔偿。
  • 可以获得工伤停工期间的工资、住院伙食补助金、护理费、医疗费、如果构成伤残还有残疾赔偿金、一次性残疾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项赔偿。
  • 你可以得到以下赔偿: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具体建议在当地找个律师帮你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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