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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某为搞个体运输,需买汽车一辆,于1993年6月向钟某借款5万元,借据上写明1995年8月还清借款。1995年2月姚某于春节前往广州搞运输,不幸遇车祸身亡。钟某得知后拿着借据去找姚某家人,要其返还姚某生前所借之钱,但姚妻说,丈夫生前所借款项是其丈夫个人的债务,应从其个人经营的财产中加以偿还。钟某说姚家尚有10多万元的现金和存折,这些钱财都是姚某跑运输赚来的钱,可以从中偿还欠款。姚某说这是家庭财产,她有一半,不能拿这部分财产还债。  问题:姚某的说法正确吗?姚妻是否应偿还其丈夫生前的欠款?

诉讼 2011-12-17 20: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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