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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一家店上了16天半的班辞职了,原先说好2500-2800的工资,老板突然说要以月工资2000来算我的工资,不应该以当初说好的最低标准2500来算么,这样不合理吧

其他 2022-12-28 12: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辞职工资按照正常工作日与合同约定的结算即可。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 你好,有没有签合同?或者其他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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