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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律师:我合同7月31日就到期了一直没有续签合同,现在我有事辞职了,我9月8号就交了辞职信,领导没批,因为缺人让我做到9月30日,后来又不让走,辞职信又给我改成9月18日交辞职信,要做到10月10日才让走!我有事想在9月30日走可以吗?公司说如果我没做到10走,就算我旷工要扣一千多块钱,请问合理吗?我能不能9月30日办理离职呢?谢谢律师请帮帮我!谢谢啦

其他 2020-09-26 18:1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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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者辞职,只需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无需用人单位批准。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劳动者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也可以向劳动局反映情况,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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