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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房2009年12月结婚,2010年10月女方单位买周转房,两人工资很低,无力购买,房款全部由女方父母贷款购买,从2010年11月开始男方工资自己保管,并不再支付共同生活费。 2011年6月女方流产,住院急需用钱,退掉房子得款12.6万元,十万还贷一万住院,剩余1.6万是这半年的生活费,2011.12月男方提出离婚,要求分割12.6万元房款。男方自己有房(房产证是公公的),这笔房款女方已经用完,请问男方有权利分这笔房款吗?

诉讼 2011-12-17 16: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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