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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卖房给买家,签合同约定8月10日以前结清尾款并交房,但到了9月26日了,买家由于银行贷款还未放款,而我们早在8月10日以前就将房屋腾出并去另外一个小区租房,由于买家未按时结清尾款,我们无法及时购买新房,请问买家是否构成违法,是否可以要求买家支付违约金

其他 2020-09-26 14:0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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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般情况下,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的损失大体相当。
  • 房屋买卖中不管是卖方违约还是买方违约,都会有违约赔偿的问题,并且根据不同情况赔偿不同。
  • 根据实际情况,一方面,违约金的支付数额是“根据违约情况”确定的,即违约金的约定应当估计到一方违约而可能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而不得约定与原来的损失不相称的违约金数额。另一方面,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低于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增加,以使违约金与实际的损失大体相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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