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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本还是他父亲的名字,只是写了张纸“于***2009年结婚时赠与做为居住用房,与其他兄弟没有牵连2009年7月1日”,结婚证是2009年6月23日,但是丈夫去世了,有一个孩子,是我自己抚养,假如他爷爷哪天来要房子,我能占多少优势吗?渴盼懂法律的好心人能为我解答,谢谢!

争议解决 2011-12-18 20: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鉴于你的陈述,该赠与有效;但由于未变更产权,建议协商变更产权; 本回复仅仅依据你的文字陈述所作的简单建议,实际处理程序可能因实际情况的不同出现一定差距,为对你负责,建议详细咨询专业律师
  • 你好,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可以作为你丈夫的遗产来处理,你和孩子有继承权,可以要求继承。如有疑问可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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