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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今年我在广州黄埔区这边开了一家店,是村里的公房由村民投标中得,我再从中标的村民那里租的,当时是签的村里的租赁合同,房东和我都有签字,村里也有盖章,合同期限是2021年7月30日。现在这边下个月就要拆迁了,因为合同没有到期,房东开始说补三个月的房租,然后又说按每平方50块赔偿给我,30平的店只能赔偿1500元。首先我不同意赔偿方案;其次合同写的是最少提前两个月通知,他现在通知我的时间都不到一个月了。他又说我没有营业执照,得不到赔偿,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到底有没有赔偿?

其他 2020-09-27 09:4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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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
  • 租赁合同、以及租赁合同履行的证据。最主要的就是双方围绕合同履行提出主张和举示证据。以及围绕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答辩意见举示证据。
  •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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