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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甲方租了一块场地厂房,合同已经签完,租金也交完。本想用这个厂房建厂办公司。但是去工商局询问过这个场地不能注册公司。现在问题是:这块地的地契不是甲方本人的名字。我现在不能办厂,想要甲方把租金退回,他不同意。合同上有写明,如果因场地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甲方需赔偿双倍租金。我可以用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吗?我胜算大吗?还有走法律程序是不是会很麻烦,而且什么时候能追回钱还不一定?

其他 2012-01-03 15: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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