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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所在公司未交纳社保问题。我于2016年与一家劳务公司签订合同,被派到另外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劳务公司一直与我签订的并非劳动合同,而是聘用协议,合同内容明确写到“劳务公司与我不属于劳动关系,无交纳社保的义务“。我就想问一下,这个所谓的聘用协议违法吗?如果我以未交纳社保为由,申请劳动仲裁能胜诉吗?

其他 2020-09-28 09:4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可以的,单位不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是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的。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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