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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09年3月份到单位工作的,工作后一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五年一金,单位一直说没有名额,让我等,我就一直在那边工作着,到了11年11月份,单位领导突然找我谈话说要解除和我的劳动合同,并让我写一份说明,说明是我自己主动离职的,并补偿我3个月的基本工资。我觉得我工作了快三年了,什么都没有,应该怎么维护我的基本权益啊?谢谢

仲裁 2011-12-19 1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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