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请问 在婚姻中,男方因多年外遇而与女方离婚,财产一共两所房子(两个房子的房产证名字都是男方)和部分积蓄,三年前达成了离婚协议,协议中指定一所房子A的三分之二归女方,三分之一归男方,另一所房产B男方协议给儿子(儿子已婚)但是协议没有公证,但是男女双方离婚后没有分居,三年后的今天,双方要求正式分割财产,请问此时的女方可以重新分割财产吗?可以将以前协议但没有公证的房子B连同房子 A 一起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吗?这个时候的女方应该采取什么措施获得最大的利益?

离婚 2009-06-19 15: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海南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4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