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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段高速公路是瓦房店----长兴岛(45公里),属《辽宁省基础设施发展专项规划》中公路建设的布局和重点,现在没有通过任何一级的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和通过的情况下,没有在尊重广大农民的知情权、没有在广大农民的听证的情况下,在瓦房店市市长、交通、林业等几个部门领导私自定下的所谓“会议纪要”,作为“红头文件”、“尚方宝剑”强行征用公路两侧的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且是国家基本粮田保护区的优质耕地,两侧各23米“规划”绿化带,没有按照相关征用土地的审批程序获得征用手续,而且没有按照征地补偿标准的“土地补偿费 该乡镇前三年平均产值 5---8倍(各省制定标准)”“安置补助费 该乡镇前三年平均产值 4---6倍(各省制定标准)”的标准执行!而是以每亩160元的标准补偿五年!五年之后,林权归个人所有!要知道,按照现在市场价格每亩耕地的种植玉米每年可收益800元以上! 我想咨询该规划征用耕地是否合法?审批程序是否合法?就算合法,那么补偿标准是否合法、合理?

农林牧渔 2017-08-15 13: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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