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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结果够不成轻微伤,但是那个人要求陪两万块,我该怎么处理

其他 2020-10-05 17:1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关于安全保障义务人补充赔偿责任的裁判方法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的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是第三人介入侵权的情形下发生的。侵权人的直接赔偿责任与义务人的补充赔偿责任既非按份责任,亦非连带责任,更不能适用原因力理论来确定各自的赔偿责任份额。在安全保障义务人没有任何过错的情形下,不能判令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保障义务人具有过错的情形下,应当首先由侵权人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在其过错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侵权人追偿。
    在具体处理时,侵权人不明确的,可以直接确列安全保障义务人为被告;侵权人明确的,可以确列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为共同被告。在侵权人和安全保障义务人作为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在判令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还应当在裁判文书中明确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具体范围或者数额,并注明安全保障义务人享有追偿的权利。
  • 1、属于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建议先向公安部门申请伤情鉴定,看是否构成刑事犯罪;出院后申请伤残等级鉴定,评级以鉴定结果为准; 2、建议依法委托律师起诉对方,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赔偿数额与下列几个因素有关:户口性质;伤残鉴定结果。 3、赔偿的具体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鉴定费、必要的交通费、住宿费。 4、人身损害赔偿项目较多,且需要提供较多的证据,诉讼需要技巧,建议委托专业律师代理, 依法争取最大赔偿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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