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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岁,男,工伤死亡,一女已成年工作,幼子12岁,上无父母,配偶40岁,大约可赔付多少

工伤赔偿 2020-11-06 03:27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工伤死亡的,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计算死亡赔偿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他抚养费、赡养费根据死者家庭情况确定
  • 用人单位应当在职工发生事故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通知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照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该职工的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之前发生的符合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的,由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 工伤赔偿项目主要有: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这些项目并不是都须赔偿,工伤致残的才有伤残补助,死亡的才有丧葬补助金。
  •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 1、丧葬补助金:东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月;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工亡职工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以上三项均由社保支付。如果未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如果买了工伤保险,但缴费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供养亲属抚恤金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赔偿项目较多,需要收集和提交较多证据,诉讼需要技巧,建议依法委托专业律师处理,保障自己最大的赔偿额
  • 你好,工亡也要先去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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