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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的时候单位为了解决困难职工生活问题在单位自己拥有的土地上建起来一排门面房出售部分职工(当时答应职工后续办理土地证,职工购买后把办理土地证的钱也交了600元,两年后说办理不了土地证又退钱600元给职工。)2020年有开发商要开发这些土地。政府说是违建要拆除。该怎么办?可以维权吗?

其他 2020-10-04 01:1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土地证办理流程如下:
    1、房屋转让连同土地使用权转移,需提交房屋买卖协议、房照、原土地使用证。
    2、房屋连同土地使用权继承,赠与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名协议与街道证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记需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建房批件。
    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书,补发新证书。
    5、买卖分宗、继承、赠与分宗须双方共同到局办理。
    6、委托代办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委托人签名盖章的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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