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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了解一下,我们离婚的时候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的,协议书上对方承诺一月200元生活费给孩子直到18岁,但是断断续续付几年,说手头紧过两年一起付,可现在又说等大学或者成家的时候一起给他,孩子都15岁了还有10年左右没有付,这种情况该怎么办呢,当初离婚的时候我们有欠债地方给7000元给我还欠债,也没有给

离婚 2020-10-06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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