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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想咨询:小区业委会成立需要提供的有关报告材料,说到的“小区总面积”是指总建筑面积还是指居住总面积?因为小区还有地下停车场、一二楼层的商场的。谢谢!

其他 2020-10-07 23: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要看停车场的具体情况,比如一般地下产权车位、地上规划车位属于开发商所有。地上临时车位,属全体业主所共有
  • 根据《物权法》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小区内的公共面积部分的所有权一般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果遇到相关纠纷。小区业主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来代表业主进行纠纷处理。
  • 小区内公共设施属于业主所有,“公共设施”的范围法律没有明确的界定,一般是指具备自来水、泵站、污水处理、变电、燃气、供热、垃圾处理、环卫、公厕、消防等公共用途功能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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