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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这里有件事情,我首先住在陕西省宝鸡市,我是维修车间工作的一名信号工,由于2009年经过张**的妈妈给我妈妈承诺说只要我和她家张**结婚后就帮我调动到宝鸡车间工作,为了离家近所以就和他家儿子相处一年时间,最后在我未看见令的情况下张**妈妈给我打电话通知我收拾行李从维修车间信号工区坐火车回到了宝鸡,在宝鸡维修车间报到工作,在事后工作一年多突然因单位因人员调动就被车间采取人员抽签编制又回到电务维修车间信号工区工作,在我回宝鸡工作之前时,因知道张**参加赌博无法忍受于是就选择分手,在分手之后张X的妈妈就到我家来向我家人要回她花跑路费共计6千元。当时我家人看在我在宝鸡工作,于是就给她了6千元钱想私了。但是我在宝鸡工作一年多来突然有人向车间告我没下令就调回宝鸡了。于是在没多久以后宝鸡电务维修车间就采取抽签制将我于2011年10月20日下令又调回拓石电务维修车间元龙信号工区工作了,致使这一年来我一直在工作,我想要回我那6千元钱。请律师帮我看一看(2011-12-17)

其他 2011-12-18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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